湖南省长株潭两型试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长株潭生态绿心地区保护监测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时间:2018-09-04 11: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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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株潭两型试验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长株潭生态绿心地区保护监测

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湘两型〔2018〕6号

HNPR—2018—46001




长沙、株洲、湘潭市两型办:

《长株潭生态绿心地区保护监测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委书记(主任)办公会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18日  




长株潭生态绿心地区保护监测管理办法

(暂 行)


第一条  为加强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保护,提升绿心地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及时发现、识别、整改绿心地区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确定的生态绿心区域,包括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控制建设区。

第三条  绿心地区保护监测主要通过卫星遥感测绘技术,定期采集绿心地区卫星云图并进行影像对比,及时掌握绿心地区环境变化情况,监控、评估、整改绿心地区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  绿心地区卫星遥感测绘原则上以季度监测为主,并辅之以年度监测、即时监测。湖南省长株潭两型试验区管委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测绘的频次。湖南省长株潭两型试验区管委会根据卫星遥感测绘成果开展绿心地区保护监测工作。

第五条  季度监测包括疑似发现、属地核对、合法(规)认定、省级交办、限期整改五个阶段。

疑似发现。根据绿心地区最新卫星遥感云图影像与前一次卫星遥感云图影像比对、识别及实地核查,发现生态绿心区域地表覆盖变化地块信息,形成疑似违法违规行为,由湖南省长株潭两型试验区管委会函告疑似违法违规行为所在市组织核对。

属地核对。被函告的市根据交办核对的疑似违法违规行为,组织现场核实、准入审查及审批资料收集。对疑似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对确认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整改建议,连同上一季度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完成情况报送湖南省长株潭两型试验区管委会。

 合法(规)认定。湖南省长株潭两型试验区管委会召集疑似违法违规行为市、县(区)两型机构工作负责人及承担绿心地区卫星遥感测绘任务的机构,逐市对疑似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合法(规)认定,最终确定本季度绿心地区违法违规行为清单。

省级交办。承担绿心地区卫星遥感测绘任务的机构根据最终确定的违法违规行为,编制绿心地区季度监测报告及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意见。湖南省长株潭两型试验区管委会将绿心地区季度监测报告及绿心地区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意见函告相关市级人民政府整改,并抄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抄送湖南省政府督查室及承担环境保护管理、国土资源管理的相关省直行政部门。

限期整改。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本区域交办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一般为三个月。

第六条  合法(规)性认定结果为合理变更或违法违规行为。符合绿心条例、绿心总规及《长株潭生态绿心地区保护建设项目准入管理办法》规定的,即为合理变更,不符合的即为违法违规行为。

经湖南省长株潭两型试验区管委会两型准入的建设项目须具备国土、建设规划等相关部门的许可,需要占用林地的还须具备林业部门许可。

村民建房须具备国土、建设规划等相关部门的许可,需要占用林地的还须具备林业部门许可。

林业生产、林相改造须具备林业部门许可。

第七条  合法(规)性认定为合理变更的,责任单位必须提供详尽的证明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确定为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必须认真整改。整改验收标准即达到绿心条例、绿心总规相关规定要求。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删除卫星遥感测绘系统任何疑似违法违规行为地块信息。

第八条  年度监测即通过对《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值年度变化的监测,评估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及《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实施情况,为各级政府及部门精准保护管理提供依据。

第九条  即时监测即通过比对平时绿心地区卫星遥感影像的变化,及时获取疑似违法违规信息,报送长株潭三市核查,或依据群众举报或者根据长株潭三市巡查中发现的疑似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比对疑似违法违规行为地块最新卫星遥感影像前后时相数据,配合执法工作,从而预防或及时制止绿心地区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条  湖南省长株潭两型试验区管委会每年底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绿心地区违法违规行为整改落实督查,形成年度绿心地区保护及违法违规行为整改督查报告,其结果作为长株潭三市年终绩效考评依据。

第十一条  绿心地区卫星遥感测绘系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地理信息数据更新与测绘管理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负责系统的建设开发、运行维护、云图获取、影像对比、数据分析、疑似发现、外业核查及监管服务支撑等工作。

第十二条  提供绿心地区卫星遥感测绘系统服务的单位负责及时更新升级天眼系统,确保系统监测监管全天候正常运行;定期维护升级系统监测移动终端,实现监测成果查询、统计、分析及绿心地区位置识别、外业核查、整改验收等功能全覆盖。

第十三条  遵循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对绿心地区专题监测矢量图件、统计资料及其它双方约定的内容依法签订保密协议,没有湖南省长株潭两型试验区管委会的授权,提供绿心地区卫星遥感测绘系统服务的单位不能向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系统相关数据资料。发生失泄密事件,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提供绿心地区卫星遥感测绘系统服务的单位应及时做好系统监测报告、评估验收、项目整改等资料归档保管工作。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8年6月1日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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