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两型社会建设服务中心关于调整公开招聘(选调)笔试工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的补充公告
时间:2021-09-29 13: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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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我中心公开招聘(选调)考试安全平稳进行,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161号)精神,现就我中心2021年9月26日发布的《关于举行长沙市两型社会建设服务中心公开招聘(选调)笔试工作的公告》有关事项作出调整,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考试健康基本要求

  (一)所有参考考生在考前应及时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在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并在开考前提供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报告。

  (二)考生防疫健康码及行程码为绿码、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考生,且无不得参加考试其他情形之列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考生在考试全程应当佩戴口罩(除核验身份外)。

  二、不得参加考试情形

  有以下任何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参加考试:

  (一)健康码或行程码为红码或黄码的;

  (二)考前28天内有境外或港澳台旅居史的;

  (三)考前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区域所在地级市旅居史的(查询方法1:微信关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全国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查询方法2:点击中国政府网网址http://bmfw.www.gov.cn/yqfxdjcx/risk.html查询);

  (四)考前14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区域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查询方法1:微信关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全国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查询方法2:点击中国政府网网址http://bmfw.www.gov.cn/yqfxdjcx/risk.html查询);

  (五)考前28天内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

  (六)考前14天内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

  (七)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八)有发热、咳嗽、肌肉酸痛、味嗅觉减退或丧失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的;

  (九)未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十)其他特殊情形人员由专业医务人员评估判断是否可参考。

  三、其他有关问题

  (一)符合参考健康要求考生,考试期间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经现场医务人员研判,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再追加考试时间。经研判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到隔离观察室休息,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二)考生在无禁忌的情况下按“应接尽接”原则, 提前完成新冠疫苗接种。

  (三)人事考试疫情防控有关其他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四)人事考试疫情防控根据疫情形势以及国家和我省、市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和要求适时调整。按照从严从紧要求,本地疫情形势有具体规定的,按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原方案已公告事项而此公告未作调整的,仍按原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长沙市两型社会建设服务中心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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